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4/08/13
有效期間
114/08/13 ~ 114/08/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若為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應徵本職務,請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三等書記官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
請114年8月20日(星期三)前[以郵戳(請儘量以限時掛號寄送)或本院收文章戳日期為憑],檢送報名應繳文件至報名地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基本資料表Excel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院承辦人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之徵⼈啟事「公告臺灣臺北地⽅法院114年第1次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簡章及報名表等」下載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
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 院網址:https://tpd.judicial.gov.tw
請務必再次審酌文件是否齊備,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電話:(02)23311567轉303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三等書記官
114/03/20 ~ 114/04/1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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