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5/10/27
有效期間
115/10/27 ~ 115/11/1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條件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若為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應徵本職務,請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如未檢附,視為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17日(星期二)止,請以掛號(勿以平信方式)寄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632202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 聯絡電話:(05)6336511分機2302、周科員。 (四) 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五) 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及簡歷表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三等書記官
115/02/09 ~ 115/03/04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10/27 ~ 114/11/06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08/27 ~ 114/09/30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06/24 ~ 114/06/30
檢視
三等書記官
114/06/09 ~ 114/06/2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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