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期
114/10/27
有效期間
114/10/27 ~ 114/11/0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 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05)6336511#2302、顧科員。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4年11月6日(星期四)止(延長報名),請以掛號(勿以平信方式)寄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收件地址:63244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
(三) 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及簡歷表電子檔請於司法院或本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 https://uld.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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