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身障 )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15
職務列等
-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條件資格
自到職日 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 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人員。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約僱230薪點,折合新台幣32,451元(需另扣除勞保及健保自付金額)。
工作項目
(一)訓練進修、學分補助。 (二)開具服務證明、健康檢查、差假勤惰、加班登記。 (三)生活津貼(生育、結婚、喪葬、子女教育補助費)、國民旅遊卡、不休假加班費。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60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10/15 ~ 1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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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5/09/29 ~ 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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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書記
115/09/16 ~ 1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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