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3
有效期間
115/11/03 ~ 115/11/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一、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且曾任主管職務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大學以上畢業。 三、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會計類科考試及格。 四、熟稔主計法規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工作項目
辦理關務歲計、會計業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個人資料校對網站」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有疑義請洽:(02)2322-8322林小姐。(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4/02 ~ 115/04/07
檢視
專門委員
115/03/23 ~ 115/03/26
檢視
專門委員
114/05/07 ~ 114/05/12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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