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三)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室承辦人韓先生(聯絡電話:05-3623939轉86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5/04/27 ~ 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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