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11/04
有效期間
115/11/04 ~ 115/11/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條件資格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 各項戶籍登記及證明核發等綜合受理業務。
二、 登打英文戶籍謄本。
三、 核發自然人憑證 IC 卡。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1.現職派令。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高學歷證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或上傳資料不齊且未依通知補件者,恕不受理;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甄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至多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dth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三、 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2-25942569轉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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