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4/01/21
有效期間
114/01/21 ~ 114/03/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4.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 8348516分機2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員
113/10/16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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