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4/04/10
有效期間
114/04/10 ~ 114/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 8348516分機205。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