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1/24
有效期間
114/01/24 ~ 114/02/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3.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撰寫尤佳。
4. 具有人事行政業務經驗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人事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薪資標準:以28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37,800元。
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醫事檢驗師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1月中下旬)。
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學歷證書影本
(如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錄取報到時應補繳學歷證明,屆時如無法提供,視為資格不符以放棄論)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報名方式:
有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14年2月11日前送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人事室傅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技士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面試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另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上郵票俾利郵寄。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1-2名,列冊候用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方式:傅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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