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主任
公告日期
114/02/07
有效期間
114/02/07 ~ 114/02/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且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滿5年,並具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事主管工作經驗3年以上。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之一者。
6.熱愛人事服務工作。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甄選作業: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案甄選職缺將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得視錄取名額增列候補人員,至多不逾正取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638,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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