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主任

公告日期
113/12/12
有效期間
113/12/12 ~ 113/12/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1.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之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室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經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且具薦任第9職等人事行政職系主管工作經驗滿3年。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 3.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4.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工作熱忱與活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甄選作業: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生涯規劃3.重要經歷…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二)本案甄選職缺將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得視錄取名額增列候補人員,至多不逾正取人數2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五)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638,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