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3/07
有效期間
114/03/07 ~ 114/03/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形及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四)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學生出缺勤、獎懲登錄及管理。 (二)國高中導師會報會議紀錄。 (三)鐘聲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2-22111743#811人事室洪小姐、#300學務處郭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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