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4/03/21
有效期間
114/03/21 ~ 114/03/2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之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 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四)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對出納管理及政府採購法有興趣並具執行能力為佳,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指派及業務調整。 (五)具採購證照或出納組長實務經驗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員工薪津獎金之發放、代扣款相關事宜。 (二) 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並辦理年度申報所得、扣繳憑單相關業務。 (三) 各項押標金之收付保管及保管品送存公庫機關保管等事宜。 (四) 現金出納、保管及登記、零用金管理。 (五) 辦理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退存解。 (六) 編製薪資等各項經費表冊、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收入憑證月報表。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連絡電話:業務內容問題請洽總務處02-23144668分機131總務處王主任;甄試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02-23144668分機151龐主任。 (若報名系統操作請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應徵人員請於114年3月26日(星期三)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繕打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並依甄試簡章六、報名方式及應繳表件(二)所列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上傳附件檔。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出納組長
113/11/08 ~ 113/11/2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