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4/04/08
有效期間
114/04/08 ~ 114/04/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預計於114年7月1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國稅稽徵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或證件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9-6789分機1120鄭股長;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3)339-6789分機1706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稅務員
114/03/21 ~ 114/03/27
檢視
助理員
114/03/14 ~ 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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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4/03/12 ~ 114/03/19
檢視
稅務員
114/03/11 ~ 114/03/17
檢視
稅務員
114/02/20 ~ 114/02/25
檢視
稅務員
114/02/12 ~ 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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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4/02/11 ~ 114/02/14
檢視
稅務員
114/01/21 ~ 114/01/24
檢視
助理員
114/01/17 ~ 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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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4/01/03 ~ 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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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30 ~ 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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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30 ~ 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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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23 ~ 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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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13 ~ 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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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2/05 ~ 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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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2/03 ~ 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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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1/20 ~ 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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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1/07 ~ 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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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113/11/05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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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1/05 ~ 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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