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4/09
有效期間
114/04/09 ~ 114/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 1 年以上,現敘委任第 4 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最近 5 年考績中,須 3 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 79 分以上(未達 5 年者,考列乙等須在 2 年以下)。 五、需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年度考績通知書、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其他履歷未盡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一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 (二)操作說明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如對應徵方式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蔣小姐03-3322101分機7304。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人事管理員
114/04/07 ~ 114/04/16
檢視
主任
114/03/27 ~ 114/04/07
檢視
主任
114/03/27 ~ 114/04/07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3/24 ~ 114/03/31
檢視
主任
114/03/21 ~ 114/03/27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3/17 ~ 114/03/24
檢視
主任
114/03/11 ~ 114/03/18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2/25 ~ 114/03/04
檢視
主任
114/02/25 ~ 114/03/04
檢視
主任
114/02/13 ~ 114/02/19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2/11 ~ 114/02/17
檢視
主任
114/01/23 ~ 114/02/05
檢視
主任
114/01/23 ~ 114/02/05
檢視
人事管理員
114/01/16 ~ 114/01/22
檢視
主任
114/01/03 ~ 114/01/09
檢視
主任
113/12/20 ~ 114/01/02
檢視
主任
113/12/09 ~ 113/12/13
檢視
主任
113/11/22 ~ 113/12/06
檢視
主任
113/11/06 ~ 113/11/18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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