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4/14
有效期間
114/04/14 ~ 114/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法律相關學系(所)、政治學系(所)及公共行政相關學系(所)畢業,曾修習憲法、行政法等科目者,或有辦理法制相關工作經驗者等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工作項目
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工作時間: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0月中下旬(114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4月2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2.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 protected])。
(三)月支報酬 :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支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2367172蕭先生。
(五)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後發現資料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備註: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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