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約聘人員
公告日期
115/03/09
有效期間
115/03/09 ~ 115/03/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法律、政治及公共行政相關學系(所)畢業,或大學畢業,並有辦理法制相關工作經驗者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工作項目
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2367171林主任。
(二)工作時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0月中下旬(115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3月13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四)月支報酬: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支328薪點(新臺幣45,624元)。
(五)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後發現資料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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