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醫師

公告日期
114/04/15
有效期間
114/04/15 ~ 114/04/2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並具備以下資格: 1、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含專技高考、檢覈及格)醫師考試及格。 2、具醫師證書及已接受家醫科(或小兒科、內科)住院醫師訓練資格者;另如具家醫科(或小兒科、內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尤佳。 3、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工作項目
醫療門診及其他相關公共衛生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並請簽名或蓋章,曾任公立醫療機構者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衛生所醫師),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17:00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賴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
114/04/09 ~ 1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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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04/09 ~ 1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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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 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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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 1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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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6 ~ 1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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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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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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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 ~ 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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