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人事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4/04/15
有效期間
114/04/15 ~ 114/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最近3年考績中(含另予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 三、具1年以上人事行政(包括兼任或兼辦)工作經驗,兼任(辦)人員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為止,無限制轉調之情事。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平日及例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人員。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會人事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甄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75716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人事管理員
114/04/10 ~ 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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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4/08 ~ 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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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4/01 ~ 1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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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3/07 ~ 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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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3/07 ~ 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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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1/20 ~ 1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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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4/01/10 ~ 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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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3/12/16 ~ 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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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3/12/02 ~ 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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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員
113/11/18 ~ 1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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