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4/04/15
有效期間
114/04/15 ~ 114/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疾病管制等公衛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4年 4 月 21 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科技士),於114年 4月 21日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優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 4月 25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另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六、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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