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5/12
有效期間
114/05/12 ~ 114/05/26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40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男性需役畢或免役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體格檢查合格:(報到日繳交六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 重度肢障者。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或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5-6335532(雲林第二監獄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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