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4/05/13
有效期間
114/05/13 ~ 114/07/3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學歷:國文相關領域博士
條件、專長:
1. 須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中文相關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之一:
(1) 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3) 具備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2. 具英文授課能力
3. 具全校性通識課程開設能力
4. 具跨域專長者尤佳
5. 具「最近五年內(109至今)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收錄SCI、SSCI、SCIE、TSSCI、THCI至少需一篇」。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2. 學經歷證件影本
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5. 教師證書影本 (無則免附)
未具教師證書者,需附博士學位論文紙本一份。
6. 推薦函二封。
7.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8. 近5年(109年起迄今)學術著作點數統計表(表格電子檔請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9.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收件截止日:114.7.31
聯絡人 羅欣怡
聯絡電話 02-2771-2171轉3009
聯絡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
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3、請於11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通識教育中心羅欣怡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教師」,申請資料恕不返還。
4、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5、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初審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6、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人文與科學學院網站。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