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06/16
有效期間
114/06/16 ~ 114/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交通工程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賴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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