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股長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4/12/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局交通工程科相關業務。9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1-2名。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賴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4/06/16 ~ 114/06/30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