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06/18
有效期間
114/06/18 ~ 114/06/24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接管、勘查、管理、處分、出租及改良利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2缺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9-331646分機204袁小姐。
(五)備註:
1.本職缺係列入考試分發之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中旬以後),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9,56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