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1/03
有效期間
114/11/03 ~ 114/11/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接管、勘查、管理、處分、出租及改良利用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應徵職缺面試通知函」,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8/12 ~ 114/08/18
檢視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7/11 ~ 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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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6/18 ~ 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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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4/23 ~ 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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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4/07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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