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衛生局
彰化縣衛生局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4/07/23
有效期間
114/07/23 ~ 114/07/30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 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工作項目
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輔助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初審資格符合者,通知口試。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以電話通知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至彰化縣衛生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162號)、註明甄選「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業務之自殺關懷訪視員」約聘人員。
(五)報名應準備資料:檢附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專技證書及相關經驗證明等文件影本,1式4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格不符或逾期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
(七)錄取方式:口試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1名,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錄取者接獲通知後未於指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
(八)錄取公佈:本局網站公布並以公文通知。
(九)其 他:
1.本計畫依據「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2,742元整;具資格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及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聘用,折合金額為每月新臺幣45,052元整。另享有風險工作費每人每月新臺幣700元整及年終獎金,聘僱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諳電腦操作,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3.年資:曾任於其他縣市社安網計畫同職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4.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踴躍報名。
(十)聯絡人及電話: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4)7060370分機7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7/08 ~ 114/07/15
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6/20 ~ 114/06/27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6/20 ~ 114/06/27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6/02 ~ 114/06/09
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5/13 ~ 114/05/20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5/13 ~ 114/05/20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3/27 ~ 114/04/07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3/03 ~ 114/03/10
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2/03 ~ 114/02/10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4/02/03 ~ 114/02/10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2/19 ~ 113/12/23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2/09 ~ 113/12/16
約聘人員(自殺關懷訪視員)
113/11/26 ~ 113/12/02
約聘人員(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1/26 ~ 113/12/02
約聘人員(自殺
113/11/08 ~ 113/11/15
約聘人員(社區關懷訪視員)
113/11/08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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