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4/07/28
有效期間
114/07/28 ~ 114/08/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4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桃園市,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積極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如係持國外學歷證件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驗證)。
(二)消極資格條件(未具下列各條件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迴避進用。
(三)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協辦公路監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年7月28日起至114年8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至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簡章並詳閱內容,於114年8月3日前(一律採郵寄掛號,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報名契約服務員甄試-(工作分配地點)」,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工作地點及需用人員名額:
桃園監理站(330207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正取1名,餘擇優候用。
新竹市監理站(300195新竹市東區自由路10號):預估缺1名,俟實際出缺日補實。
中壢監理站(32067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預估缺1名,俟實際出缺日補實。
苗栗監理站(360201苗栗縣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預估缺1名,俟實際出缺日補實。
(四)僱用及待遇:新臺幣3萬1,449元,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為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03)5892051轉866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04/28 ~ 114/05/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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