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2/09
有效期間
115/02/09 ~ 115/02/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積極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如係持國外學歷證件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驗證)。 (二)消極資格條件(未具下列各條件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迴避進用。 (三)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協辦公路監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115年2月9日起至115年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先至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簡章並詳閱內容,於115年2月9日前(一律採郵寄掛號,不接受親送,逾期恕不受理)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郵寄至「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李先生」收,信封請註明「報名契約服務員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工作地點及需用人員名額: 中壢監理站(320213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正取2名,餘擇優候用。 (四)僱用及待遇:新臺幣3萬2,45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為準。對於簡章內容、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洽詢(03)5892051轉864李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
114/11/24 ~ 114/11/30
檢視
約用人員
114/07/28 ~ 114/08/03
檢視
約用人員
114/04/28 ~ 114/05/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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