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主任
公告日期
114/08/14
有效期間
114/08/14 ~ 114/08/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畢業,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薦任第8職等任用資格者,且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1年以上(含兼任、兼辦有案)。
二、 須具備服務熱忱、敬業精神、開朗合群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是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完整上傳。
二、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甄選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2160聯絡人:陳專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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