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主任
公告日期
114/09/11
有效期間
114/09/11 ~ 114/09/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具學校人事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9月16日(二)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撰寫簡要自述。
(二) 本職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03)5216121轉538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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