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公告日期
114/09/15
有效期間
114/09/15 ~ 114/09/19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任⼀條件: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理、諮商輔導、社會⼯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相關學系學⼠學歷。
(2)符合專⾨職業及技術⼈員⾼等考試社會⼯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理、諮商輔導、社會⼯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相關學系所碩⼠以上學歷 。
(2)領有護理師、⼼理師或社會⼯作師證書。
⼆、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且領有⼩客⾞駕照及具有交通⼯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督導辦理藥癮個案管理訪視、藥癮防治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薪資:約聘7等2階344薪點起敘(約新臺幣49,673元)+700元風險加給。
⼆、檢具⽂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員履歷表(請貼妥照片並請簽名)。
2、⾝分證正反⾯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件影本。
6、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寄送⽅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社區⼼理衛⽣中⼼約聘藥癮個案管理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兼任⼈事管理員李先⽣收,並於報名截⽌⽇114年9⽉19⽇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
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式:採初審、⾯試⼆階段甄選。
(⼀)第⼀階段初審(採書⾯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試,未合者則不另⾏通知)。
(⼆)第⼆階段⾯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五、聯絡⼈:執⾏秘書鄭⼩姐電話(037)558750或兼任⼈事管理員李先⽣( 037 )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本徵才公告下⽅下載使⽤。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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