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3/11/01
有效期間
113/11/01 ~ 113/11/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其他: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限制轉調期間)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聯絡人黃小姐04-7772066#29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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