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4/09/23
有效期間
114/09/23 ~ 114/10/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調任)且現敘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實際辦理研考業務1年以上經驗,具有檔案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熟諳採購相關法令,具有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並具工程會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訓練及格證書者(請附採購證照)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例外情形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考、檔案管理、委外停車場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本職缺為預估缺,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方式,請應徵者於114年10月2日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確認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並上傳相關附件,無自述或未檢附相關附件者均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徵才系統,相關上傳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非綜合行政職系,請加附綜合行政職系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採購專業人員相關訓練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7)其他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外語能力檢定證明等,無者免附)。
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七、聯絡電話:06-3568889轉分機2270人事室蘇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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