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4/10/08
有效期間
114/10/08 ~ 114/12/31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藥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且累計服務滿2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五)領有中藥課程16學分證明書。
工作項目
臨床藥師工作。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8&pid=70/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最新消息。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 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4 年12月 31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藥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4/06/09 ~ 1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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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4/04/22 ~ 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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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
113/12/09 ~ 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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