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主任
公告日期
114/10/09
有效期間
114/10/09 ~ 114/10/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
1.碩士以上學位者。
2.具公務人員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3.現任或曾任人事機構單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等相當層級以上職務滿5年。
4.具有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人事處廖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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