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
法務部廉政署處長
公告日期
113/12/10
有效期間
113/12/10 ~ 113/12/13
職務列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
廉政
人員區分
政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廉政類科(或相當考試)及格,並經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廉政人員專業訓練(或相當訓練)合格。
二、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
三、最近五年考績(成)二分之一以上列甲等。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具政風工作年資30年以上並曾擔任公營事業機構職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廉政業務
聯絡方式
有意報名者,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或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影本),郵遞或親送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3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人力規劃科收(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處長」,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36。(本案採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以資格不符論,恕不退回繳交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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