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技士
公告日期
114/10/30
有效期間
114/10/30 ~ 114/11/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現職銓敘審定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標準、度量衡、商品檢驗、商品標示等事項。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74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4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預計於114年11月上旬出缺,屆時若未實際出缺,將終止相關甄選、核派、進用作業。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10/16 ~ 114/10/20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8/22 ~ 114/08/28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新臺幣38,948元)
114/08/15 ~ 114/08/18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7/24 ~ 114/07/30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114/07/04 ~ 114/07/08
技術員,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新臺幣38,948元)
114/06/27 ~ 114/07/01
技士
114/05/29 ~ 114/06/10
技士
114/05/29 ~ 114/06/10
技士
114/05/15 ~ 114/05/26
技術員
114/05/08 ~ 114/05/12
技士
114/05/02 ~ 114/05/13
技士
114/04/24 ~ 114/04/30
技術員
114/03/04 ~ 114/03/10
管理員
114/03/04 ~ 114/03/10
技士
114/02/10 ~ 114/02/14
技士
114/01/24 ~ 114/02/06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4/01/15 ~ 114/01/21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7,800元)
113/12/25 ~ 113/12/31
技佐
113/12/24 ~ 113/12/30
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月薪新臺幣33,750元)
113/12/04 ~ 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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