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期
114/10/31
有效期間
114/10/31 ~ 114/11/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備機車駕照尤佳。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轄區水利及土木工程開口合約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最近1次銓審函、(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證書、(六)身分證影本、(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 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人事室鄭小姐,電話02-26221020分機73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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