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審計員

公告日期
114/11/11
有效期間
114/11/11 ~ 114/11/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
職系
會計審計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會計審計職系,及與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各職系(財稅金融、統計及經建行政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經銓敘審定財務職組各職系(即財稅金融、會計審計及統計職系)有案。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2千至3千字自傳一篇(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3千至5千字會計審計學科研習心得報告一篇等,存成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 3.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02)23560058分機171,[email protected],徐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審計員
114/10/14 ~ 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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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員
114/10/14 ~ 1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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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4 ~ 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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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24 ~ 1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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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03 ~ 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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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8 ~ 1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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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員
114/06/05 ~ 1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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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5 ~ 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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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員
114/04/30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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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1 ~ 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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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7 ~ 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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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3 ~ 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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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4 ~ 1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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