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1/12
有效期間
114/11/12 ~ 114/11/21
職務列等
約僱3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辦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審查及核銷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王先生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28),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7.薪資待遇:25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萬4,775元) 8.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9.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114/07/17 ~ 114/07/28
檢視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應屆畢業生可)
114/06/09 ~ 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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