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1/17
有效期間
114/11/17 ~ 114/11/24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獸醫學(科)系畢業。
(二)具獸醫師證書。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動物保護、收容及防疫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獸醫師證書影本。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本項徵才公告頁面下載)。【請務必以本處履歷表格式填寫】
(四)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約僱獸醫(職務代理)」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管理員(408011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28之18號)辦理報名。
【其他】
(一)本職務預訂僱用期間:本案為現缺,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請假及申請留職停薪期間為限,得代理至該員回職復薪前一日(約至115年10月31日)止。受僱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者,經本機關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約為139.1*280=38,948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等自付額)。
(三)本處目前「獸醫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共有3職缺(僱用期限不同),依規每人僅能正取1職缺。請應徵者填寫履歷表時,務必勾選欲應徵職缺,及填寫意願序位1、2、3,逕行確認是否合於徵才公告資格條件,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四)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五)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六)本次公開徵才經甄試錄取正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辦理報到事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869420轉111人事管理員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1 ~ 114/09/19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1 ~ 114/09/19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8 ~ 114/09/0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28 ~ 114/09/0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08 ~ 114/08/1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8/08 ~ 114/08/15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24 ~ 114/08/0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24 ~ 114/08/04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3 ~ 114/06/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3 ~ 114/06/3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04 ~ 114/06/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04 ~ 114/06/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2 ~ 114/05/29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2 ~ 114/05/29
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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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2 ~ 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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