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內政部技工
公告日期
114/11/18
有效期間
114/11/18 ~ 114/12/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之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本職缺出缺日期115年1月16日)
工作項目
1.公文遞送、辦公室環境維護等一般事務性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內政部秘書處事務科」,並於信封加註「參加內政部(北辦)工友甄選」字樣,逾期不受理(聯絡電話:02-23565499周吟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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