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課員

公告日期
114/12/09
有效期間
114/12/09 ~ 114/12/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辦理衛生所人事、會計、政風、內部控制、研考、防火事務管理、節能減碳宣導及資訊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並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筆試,並以成績高低選填分發志願;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 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上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吳先生(04-22289111分機70949)。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筆試(時間另行通知),並以成績高低選填分發志願;參加面試者如獲委員半數以上評分 未達80分,則面試成績為不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二)本案除正取2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翌日起算5 個月內有效。 (三)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四)聯絡人:吳先生(04-22289111分機7094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員
114/09/23 ~ 1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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