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4/12/09
有效期間
114/12/09 ~ 114/12/1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檢查標準如簡章第十點(錄取報到當日繳交)。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工作項目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一)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所網站首頁/電子公布欄/最新訊息(http://www.tpj.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以掛號郵寄。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3、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未役、免役、役畢),免役或役畢者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
4、具結書1份。
5、如有其他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郵遞區號236014,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逾期寄達或送達本所,視為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案相關疑問洽詢電話:02-22611181分機212徐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