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

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期
115/03/20
有效期間
115/03/20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檢查標準如簡章第十點(錄取報到當日繳交)。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工作項目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書表:請於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所網站首頁/電子公布欄/最新訊息(http://www.tpj.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以掛號郵寄。 1、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各1份(請自行粘貼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 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2、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3、具結書1份。 4、如有其他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 本所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郵遞區號236014,新北市土城區石門路4號),逾期寄達 或送達本所,視為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 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管理員
115/01/20 ~ 1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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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管理員
114/12/09 ~ 1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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