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4/12/11
有效期間
114/12/11 ~ 114/12/16
職務列等
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 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2月1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里幹事職務代理人(編號A600090)職務」字樣。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逾期、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4)年12月16日(星期二)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4年12月11日至114年12月16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 聯絡電話:04-23397128分機711、7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114/04/15 ~ 114/04/21
檢視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1/15 ~ 114/01/2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