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12/15
有效期間
114/12/15 ~ 114/12/22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及工業工程相關科系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垃圾焚化及污染防制設備、設施操作管理(須輪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12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廠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2300800分機406。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四)本職缺為申請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代,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一日止(約至115年10月下旬)。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備註:
1.待遇:月支報酬280薪點(約38,948元)。
2.本項工作符合支領清潔獎金,每月上限10,000元;輪值中班或夜班時,中班支領夜點費300元、夜班支領夜點費5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4/12/05 ~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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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21 ~ 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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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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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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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6 ~ 1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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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1 ~ 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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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114/05/23 ~ 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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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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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4 ~ 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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