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聘用技士

公告日期
114/12/30
有效期間
114/12/30 ~ 115/01/05
職務列等
薪點312-344(新臺幣43,399-47,85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持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或建築等相關學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天然氣管理資料整理及建置及漏氣熱點追蹤查核。 二、天然氣事業督導管理 (含輸儲設備維護、巡檢、汰換、搶修)及專案彙整。 三、天然氣用戶定期檢查報告。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 (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二、請逕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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